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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電子商務立法狀況
Friday, 18 April 2008 14:22 作者: 大衛 [字号: ]

1997年7月1日,美國政府發表了“全球電子商務框架”的白皮書。在白皮書中明確提出,政府有必要修改和制定法律,儘快建立規範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。1998年美國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案,規定三年內禁止徵收新的互聯網訪問和服務稅。1999年美國政府公佈了互聯網上保護個人隱私的政策。

2000年2月1日,美國總統克林頓指示美國商務部在全國範圍內徵求意見,以修訂目前美國法律中有關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條款,以進一步加快美國電子商務的發展。2000年2月13日,美國國會眾議院以356票贊成,66票反對,通過了一項具有較大爭議性的法案,允許數字簽名在合同中取代手寫簽名的地位。數字簽名法案將允許人們完全通過互聯網來開設銀行賬戶、購買汽車,或者從事其它合法的商務交易。另外,該法案還允許企業在獲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,以電子方式向消費者發送保證書、通知和其它必需的文件。

  
編譯:大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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